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是夫妻感情破裂,需要证人吗

2024-11-28 07: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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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围绕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备证据。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故准备证据也要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但为了“直观”认定及根据审判实践等,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情形,那么包括但不限于证人在内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比如: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回答2: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感情破裂是两人之间的事,鞋合不合脚只有当事人知晓,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感情破裂表现为:两看两相厌,丝毫不会为对方挂心,对对方的态度轻视得甚至过于陌生人,想起两人以往的事都倍觉反感,极力想摆脱对方,甚至渴望老死不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