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024-12-03 1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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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师法规定,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客观。对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不能凭主观印象评价、考核教师,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观性、片面性。   2.公正。公正地考核教师,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工作,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能宽严不一,有亲有疏。   3.准确。对教师考核应当准确,就是对教师的工作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过分夸大或缩小教师某一方面的优、缺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被考核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这样才能使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考核教师工作应当形式多样,考核机构可以采取课堂观察、直接测验、间接测验、学生评价、综合评价、测量和分析学生成绩、教师本人自我评价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正面、侧面地了解情况,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价,最终得出公正、准确的考核结果。   通过考核工作,对教师作出了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这是考核的结果。教师法规定,考核结果是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把考核工作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形成一种奖惩机制,从而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