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在省是否开通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决定。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2015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其中,吉林省自今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2016年3月1日起,河北省也正式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河北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广东省2016年3月1日也公布惠民举措,已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的,可直接向省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无需回户籍地办理。此项举措计划2016年3底在各地市城区启动,6月底全省全面铺开。同时,试点推广居民身份证“自助办”。
青海、贵州等地已开展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其中,青海于2016年1月25日在西宁城区四个派出所启动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3月1日在西宁全面启动省内异地受理。贵州则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和铜仁市万山区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此外,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要回本地办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于07年5月下发了《关于为长期外出人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和办证手续 一、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办流程:申办人带上新户口本并盖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页和办证人的户口信息页(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字迹必须清晰),到各异地办证受理点填写申请表、数码照相交费,手续办完后请申办人速通知家人带上办证人的新户口本和一张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表》,派出所在快证审批表上加盖户口专用章,然后将此表交到当地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即可. 二、异地制证手续办理流程:已在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的群众,通知家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将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户籍证明上,并在照片上加盖"户口专用章",然后将附照片且盖章后的户籍证明交到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证件服务部. 各地的情况不同,请咨询一下当地的公安部门.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