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来说,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各地风土人情各异,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实施上没办法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实施标准,于是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的实际实践情况因地制宜,根据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原则来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也因此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是地方法。
国家没有出台这个规定,有可能是地方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