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和总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