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污染状况不容乐观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担负着沿岸八省区的城市供水,同时还担负着为天津、河北等地的城市供水,是我国西北和华北地区的重要水资源。
随着我国沿黄河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引用黄河水量的增长,向黄河排放的废污水量在逐年增加。2000年达标排放虽然限制了一些企业的废水排放,但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还在继续加重,大量废水的排入,使得黄河已不堪重负,据1998年流域各省区水资源公报和黄河水资源公报统计,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已达42.04亿吨,和80年代初的21.7亿吨相比翻了一番。因此,在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天然径流量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就造成了黄河水体污径比(污水量/径流量)增大,导致水污染加重。另据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近期开展的"黄河流域水污染危害调查"的阶段性初步成果表明:仅黄河干流龙门以下区域因水污染而造成的工业、农业、城镇供水、水利工程设施、市政额外投资、水产养殖、人体健康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00余亿元/年。
据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依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对黄河流域进行的常规、省界和供水水源地常年水质监测及其评价结果来看:从1997年以来,黄河干流水质总体向好、逐步改善的同时,局部河段水质程恶化趋势。和Ⅲ类水相对照,还有很大的差距。从2000年的水质评价结果来看:干流将近有一半的河长不能达到Ⅲ类水。在干流劣于Ⅲ类水质的有上游的五佛寺河段、石嘴山河段、头道拐河段、乌达桥河段和中游的龙门河段、潼关河段和三门峡河段。
从供水水源地的评价结果来看:在黄河干流不完全统计的11处供水水源地中,只有兰州、高村、泺口、利津等4处达到Ⅲ类水标准,而剩余的石嘴山、昭君坟、画匠营、镫口、头道拐、三门峡、花园口等7处均劣于Ⅲ类水标准。更有甚者,一些供水水源地的水质只符合农业用水要求和一般景观用水要求。水源水长期超Ⅲ类水质类别不但加大水处理费用,而且还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在制定的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已对重点河段按其功能进行了水质目标类别规划,从规划结果来看,现有的水质类别远远超过规划目标类别,在参评的干流31个重点河段中,有12个河段的水质类别超过规划水质类别;在参评的支流19个重点河段中,有16个河段的水质类别超过规划水质类别,剩余的19个河段刚刚达到规划水质类别。各个河段从目前的水质类别来看,已无纳污容量,这对今后总量控制的实施无疑是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由此来看,黄河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水污染形势依然很严峻,治理黄河水污染任重道远。
黄河水污染每年造成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黄河水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15亿元至156亿元。这是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专家组对黄河水污染进行量化分析后,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