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规定的生育补贴支付范围,不由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一般由个人支付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因此购买了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由于生育保险包含在社会保险内,因此购买社会保险后,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依据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一、产检费用报销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
二、产检费用报销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现金收据;
3、计划内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生育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市/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手续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东莞生育保险新政实施自费产检只花24元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注意事项
对于生育保险的不同保障项目有不一定标准,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当然各地方性政策可能会有差异,所以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在报销过程中应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产检的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里面报销,但是前提是不要使用医保卡支付,如果用你的医保支付了,那么在生育保险里面就报不到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医保不报,社保中的生育险是专为此类情况设置的。如果工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缴纳的时间连续达到一年,就可以享受了。含产检费,生产费(剖宫产与正常产额度不同)。另外女员工享受三个月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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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怀孕建议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整个孕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具体有多少因人而异,不管费用到底多少,这些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该查得一定要查,正规医院都是很规范的。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