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法律上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是不能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器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在中国个人使用卫星接收设备是违法的。立法的初衷主要是防止个人收看境外电视节目。
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第567项,129号令早在2002年就已经被取消了,如果有关部门对个人装卫星接收机进行处罚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登陆国家政府网站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9.htm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明确取消共789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第567项就是(国务院第129号令)、还有(广发外字[2002]254号)!国务院第129号令的全称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它是1993年10月5日由李鹏签署的,此前拆除的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机就是依据这个法规执行的,国务院于2002年废除129号文件后,总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因为他们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了,相反,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受我国物权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受物权法的保护,如果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拆除个人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该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所有者,都有权利要求拆除你设备的个人或单位,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合法啊,不合法市场上卖还不都抓起来呵呵
农村安装合法;城市安装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