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我的理解,保留劳动关系是表示单位还按以前的福利待遇进行缴费,应该是单位缴纳20%,个人8%,只不过缴费基数变成伤残津贴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交纳部分由自己交到退休时为止。
领取工伤津贴期间自费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用领取的工伤津贴缴纳,工伤津贴中包含自费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你的那一部分当然是你自己交了。
应该有单位缴全部养老金(含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