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交接属于单位安排的事项,因为没有人员接收而无法办理交接属于单位原因,员工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按法律规定,你现在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可以直接走人了。如果单位扣除工作,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等文件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单位办理,若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
如有帮忙,请采纳,谢谢。
你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手续,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如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还是不放你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