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同等效力;第二,不能。
1、《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后,还能否使用手写签名的方式来撤销?
不能。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哪一个法律效力更高的问题。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仅以手写签名的效力高于电子签名,试图来撤销电子签名的效力,是不可以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电子签名与手写签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哪一个法律效力更高的问题。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仅以手写签名的效力高于电子签名,试图来撤销电子签名的效力,是不可以的。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的话,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