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是,物业费缴纳的起始日期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开发商未售出的新房,从小区整体移交给物业公司那天起,至购房人办理入住日止;2、开发商卖出房屋,具备移交条件时,发出通知给购房人,该通知中指定的那天起;3、二手房买卖,从双方移交房屋钥匙房屋那天起,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家承担。结论:房屋的产权人,都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不管产权人如何处置该房屋,例如,可拿钥匙不去拿;拿了钥匙不入住;空关。至于物业费可不可以打折,权利在物业公司手里,而不是“应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