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末样的?

2024-11-20 0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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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回答2:

1,公司方面与员工存在有价培训关系且签署违约金条款的,员工单方面辞职,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2,员工与单位间签署特殊岗位的协议,有少数特殊岗位,在劳动法规定里确实存在违约金问题,如核心技术的安全保障等。而大多数岗位都不存在这个违约金。
其他岗位来说,即使合同没有到期,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单位无正当理由得不阻拦员工辞职。企业以暂时没有人能够接替工作这种借口是不成立的,除非员工因违反犯罪正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试用期不包括在合同期内。如7月初进入单位,试用期一个月,到8月初签合同,那合同也是到第二年7月底或8月初为止。

回答3:

回答4:

劳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除非公司安排专项费用送你去进修学习

回答5: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