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如果我主动提出离职,当天就能走吗

2024-11-29 11: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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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当天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即时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司法实践中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并非是拖欠数天,是指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即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情形。

虽然法律上并未规定是书面通知(告知)还是口头告知,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劳动知兄伏者应当采用书面告知形式,并将通知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留送达证据。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搭携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尘冲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回答2:

书面提出离职,老板不批,是否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