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与买断工龄无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照常退休:
1、男职工和女职工退休的年龄是不同的,男职工需要年满60周岁,女职工则是年满50周岁就可以了,前提满足了还需要有工龄满10年,注意是连续不是累计。
2、如果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确认属实。这类情况下,男职工退休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同样的连续工龄满10年。
3、上一条是针对普通职工来说,特殊工种下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退休年龄有所下降。在这类情况下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同样的工龄满10年并且是连续的。
二、退休工资的计算模式
根据最新的退休工资算法:每月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退休工资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就是基础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基础养老金
其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实际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算)。
现在代价都在说的工龄问题与你的退休工资是有直接关系的。工龄越大就越值钱,所以现在有些单位为了自己的小利益,而让员工的工龄归零然后重新开始计算这样以后发放退休金的时候就会少一部分支出。
现在退休金按照工龄的长短来决定退休工资的多少,即工作一年就是100块的退休金,20年就是2000元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在买断职工工龄后需要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对职工进行补偿,工作满一年的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的话,那么除了要全额发放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照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无单位的人员,在满足两条(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年龄达到)后去社保部门申请,之后可领退休金。
退休金与缴费金额、总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要细算。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69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9500 / 139=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年 * 1% * 4000元 = 1000 元/月。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每月1500元/月。
(3)其他津贴。高工、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充、高龄津贴、过渡津贴、缴费年限津贴等。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可能会上调一定比例,2017年是5.5%左右。
“买断工龄”时下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实质的买断,即企业买断职工工龄后,职工以前的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年限随之失去,职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金; 一种是不规范的称呼,其实质是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所谓的买断并未造成劳动者工龄的丧失,其以前的缴费年限继续有效。 对于前一种买断,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这一方式“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对于后一种买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我想您所谈的情况应当属于后者。
“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词汇,“买断工龄”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其依据和标准就是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就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从这几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因企业的原因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按此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此处所说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按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社保缴费平均指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套进规定公式,该怎样算还怎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