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结核并不能算作工伤 因为在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中都有被结核菌感染的可能 而且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技术可以证明她感染结核菌的地方是单位还是社会
2既然无法确定为工伤 故相关的待遇只能按照正常的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使不是工伤的话 也不会扣工资 但如果有休息 奖金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其他的赔偿是不可能的了
3结防机构的医护人员结核病发病率确实较全国平均水平为高 但由于种种不可预料的原因 发病后较他人确实没有特殊的待遇 但愿能有改善的那一天
这个算不了工伤,国家规定的工伤不包括肺结核。即使是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医务人员得了肺结核,能够证实是由接触病人感染的也没有任何特殊待遇,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外的自费部分要自己承担,休病假也与普通病假没有任何区别,一样扣工资的,更谈不上赔偿了。原因可能为以下两点:
1、肺结核经空气传播,在公交车上,街道上,商场等任何公共场所都可能被感染。
2、城市人口结核菌感染率超过1/3,是否发病取决于机体的免疫力,也就是说你体内现在的结核菌可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感染的,这个无法鉴定。
很同情你 护士就是这样啦我们医院的护士也是你这样 别人加点还要在外面站着等一站就是一天 哎 你找医院有关领导 商量下 只要是领导同意估计没有什么问题啦 主要还是看领导是在不行 送点礼吧 不送礼是不行的 证据上哪里找呢 就是你找到证据人家还可以给你博回 说证据不充分 这个时候就得腐败 了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关心的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