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待遇不变

2024-11-11 12:26: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待遇不会发生改变。
法律分析
与企业外包公司签合同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跟企业签合同与跟它的外包公司签合同是一样的,由外包公司与员工签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劳务纠纷,但是待遇一般不会发生改变。员工与企业外包公司签合同属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企业打工。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员工转正程序:首先,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最后,如果被派遣劳务者想要和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这个需要双方协商,同时被派遣劳务者还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现存在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大、区别对待等问题。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实际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缩小贫富差距 应先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同工同酬。拒绝区别对待,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用工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回答2:

(劳动法)要求,派遣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和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一样。转不转正要看企业对你的肯定和你的表现。。其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劳务公司可以在异地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而且劳务公司是一定要求派遣员工买社保(购买社保的钱企业出),因为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他们也要承担风险的。。因为每个地方的社保标准不同,劳务公司会拿出比当地较低的社保标准(因为他们有这个经营范围,企业直接去异地购买社保是不可以操作的)。这样企业就即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派遣工人也得到保障(很多企业不为工人购买社保或只是买商业险)本人在劳务公司工作过....

回答3:

公司属于改变劳动合同条件 如果你不同意 可以要求给补偿金 从08年开始计算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交奖金 但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

回答4:

1、你说的情况有点麻烦,可能是单位规避风险的一种办法,可能有点麻烦。
2、《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跨2008年1月1日的合同不计算在内,这样的话,你可能只签了1次合同,那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就不成立。
3、如果无固定期合同条件不成立,你又不想和派遣公司签合同的话,那你有麻烦了,可能什么也得不到!
建议给我留言,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们在讨论,特别是三次合同签订的时间!

回答5:

1、如你已经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如你提出辞职,可以要求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