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将近两年,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我该如何维权?

2024-11-17 13:49: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作近2年,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首先,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涉及到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正式工作满一个月就应该签劳动合同,如果没签,那么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就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二,为员工按月缴纳社保,医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没有缴纳,应该全部补齐。第三,建议在当地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还有说什么求人什么的,抱歉,难道你们去应聘不算是去求人的一种吗?哪个公司的员工是老板去请来的?你为老板工作挣的是辛苦钱,为什么还要自矮一头?仲裁影响关系?那么合法的保险都不给人家交是不是也影响关系?他都不怕影响关系你怕什么?我们不是地主家的长工,任人搓圆错扁,中国人现在连基本的骨气都没有了吗?

回答3:

让他把保险费补起?既然你是想到他那里去上班,而不是他请你去上班,并且还是私人的,那你就应该做好遭宰的份…最好的办法就是辞职为好…

回答4:

去仲裁吧,不过你是家人托关系去的,仲裁的话会影响关系的,你要考虑清楚哦。要去仲裁的话,要注意收集所有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的证件如工资条,工卡什么的,如果没有的话,尽量找些能证明的带有章的东西。祝你好运

回答5:

按照严格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看,你应该去走法律途径解决。
但在咱们国家,社会契约论是个屁,人情、关系最重要。所以这个事情只能是打掉牙往肚子里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