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鉴、错鉴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伪证罪,按照《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责任追究办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及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厅取消其鉴定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返还鉴定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因过失或者限于技术能力,在鉴定活动中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正确的鉴定结论。虚假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故意违背事实、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按照《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责任追究办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及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厅取消其鉴定资格。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返还鉴定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假鉴、错鉴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伪证罪。
上述:
错误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因过失或者限于技术能力,在鉴定活动中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正确的鉴定结论。
虚假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故意违背事实、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真实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