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也不存在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的说法。用人单位领导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通知的,不影响劳动者辞职的有效。
需要注意到的是,劳动者辞职的,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申请,前者是指告知用人单位,只需用人单位知晓了劳动者辞职即有效,而不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后者则指必须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后方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批准或同意的,该申请无效。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辞职时通知用人单位,而非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免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赖账,比如,收到了劳动者的辞职通知故意说没收到、故意说领导没有批准所以辞职无效、领导不在单位无法签字批准等。
建议广大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辞职通知时有第三人在场,比如在大办公室递交,递交时故意大声说”张经理,这是我的辞职信,我决定辞职,最后上班到今年10月25日,麻烦您安排人员交接工作“,这样一来,单位领导一般不会赖账,在众多员工面前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