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党和国家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国有土地出让年租金收缴工作;
三、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承办法院应诉工作;
四、承办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受理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对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依法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各国土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案件;
八、完成局领导班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