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哪些条件

2024-11-19 0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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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9年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提交过认定申请的企业只需根据示意修改材料,静待结果便是。很多没有赶上2018年末班车的企业,2019年该如何认定高新?

首先,明确高新认定评分规则,科委针对不同的领域来邀请专家对企业打分,总分一百,71分为及格线。也就是说71分,企业即可成功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值划分(此处以北京为例):

1、知识产权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3、资产和收入的成长性指标20分;

4、独立的研发能力20分。

其次是申报时间,即使咱自己准备的再怎么充分,过了申报时间,可没人给咱开小灶!所以,记好时间!2017年北京市就有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时间分别为:年初-5月31日、6月1日-8月11日、8月12日-10月9日。根据以往经验,每年申报时间大抵相同,不会出入太多,请提前做好准备!

另外,认定周期一般是自受理起3-5个月,从08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 》执行后,一般在认定截止时间大概2个月后公示,公示完再大概2个月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过具体公示及领证时间还是以当地科委的实际颁布时间为准。

国家高新认证,门槛要求注册满一周年的中国境内大陆企业。近三年内有知识产权。企业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人员专科以上学历需要占总人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10%以上。

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4%(销售收入在5000万-20000万之间),3%(销售收入在20000万以上),境内研发投入不得低于总研发投入的60%。高新认证,所需材料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企业需要提供三年内的销售合同(各地不同,北京12份,上海需要20份)。

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每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提供公司人员名单及对应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务合同、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整理并提供技术材料,立项报告、研发文档等。注:对于所需的销售合同需分散,不能集中在某一年,若企业只成立了两年,需分散到两年, 若企业只成立了一年,可集中在一年。

对于所需的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只成立了一年,可提供上一年后半年审计报告和本年上半年审计报告。以下企业,无法申请成立未满一年以上的企业。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不是重点支持八大领域内的企业。

高企认定八大行业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等。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软件、轻工与化工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讯应用系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等。

新材料技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等。

高技术服务业: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创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等。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可再生情节能源技术、核能氢能、高效节能技术等。

资源与环境技术:水污染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等。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等。

回答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回答3:

2020年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和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6月12日、8月5日和9月16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满足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6、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指标,组织开发管理水平、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