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察执法时,必须出示警官证,正规着装的,可以不出示,但对方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法律依据:
1、人民警察法第23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在实际执行中,民警着装执行公务的,可以不出示警察证(警服上有其身份证明的唯一编号),但当事人要求出示时,民警应当出示警察证。
2、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民警执法时,如果当事人要求出示警察证后,不能出示证件,不管是没有随身携带,还是故意不出示,警察都涉嫌违法。在警察不能证明自己是警察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对方可能是假冒的警察,所以要求警察执法出示证件不仅仅是民众的权利,更有现实的必要性。对于可能的假冒警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扭送权,即报警和将嫌疑人扭送警察机关的权利!
必须出示。
根据2017版最新的《人民警察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