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在掌握电工基本的知识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参加电工的实际操作。
1. 维修电工应具备的条件
(1) 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哮喘、神经系统疾病、色盲疾病、听力障碍及四肢功能有严重障碍者,不能从事维修电工工作。
(2) 必须通过正式的技能鉴定站考试合格并持有维修电工操作证。
(3) 必须学会和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和人工呼吸法等。
2. 维修电工人身安全知识
(1) 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 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停电部分操作时,要切实做好防止突然送电时的各项安全措施,如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警示牌,锁上闸刀或取下总电源保险器等。不准约定时间送电。
(3) 在邻近带电部分操作时,要保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4) 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操作工具的绝缘性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应立即更换,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5) 登高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未经登高训练的,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6) 如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