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收集保留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实际入职之日的相关书面证据〕可以主张下列权利:社会保险补答世轿缴至60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实施时间,以前的按照当地相关规定。〕60多岁属法定退休年龄〔视具体情形可以索赔双倍工资至60岁止。如08年已满60岁不能索赔。〕不同时期低于当地返森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差额、差额的经济补偿金〔这里可查阅省市关清肆于调整工资标准的具体时间〕。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形也可请求加班工资。应当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
就你提供的线索来看,首先你父亲与县政府应建立了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县政府做事,则为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就转正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考虑到你的父亲以到了退休年龄,理应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第三,就丢钱的责任来看,劳动者的劳动内容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综合考虑,单位扣钱行为不妥。第四,你的合法权益问友山题,一是社保金应该由用人单位缴纳,二是若你父亲的工资低于当地省宏告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补足。从维权渠道上来说,应向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考虑到你父亲在县政府工作,最好向县上级政府蔽毕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你好:
你父亲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所以现在与县政府之间的关陪山败系已不属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唯春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不适用劳动法的。但即使是劳务关系,县政府也不能随意的罚款和扣劳务费。
在你父亲未满60岁前,和县政府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养老保险等待遇,但现在已过退休年龄,即使县政府愿意补缴保险,现实中也无法补缴。总之,你父亲的情况除罚款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其他问题通过法律已很难解决,建议还是通芦颤过向行政机关反映来寻求解决。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工作15年以上就可以转正的规定。
县政府罚款、扣工资的做法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