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领上个月22号至31号工资。
8月份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去财务结算。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
一般公司结算都是一个月一结,应该是先结7月22号到7月31号工资,然后到下个月在发8月1号到8月22号的工资,到时候就看你们公司是发现金还是打到银行卡里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实习满了后不打算在原单位工作了,那就让财务按天结算工资。
正常情况:
那就是10号领上个月22号至31号工资?
是的
8月份的怎么算,走的时候去财务要吗?
和财务对上。9月份拿8月1日至8月22日的工资。要查看你的合约。
你理解正确的,10号领上个月22号至31号工资,8月份到走的时候工资,这个可以单独财务。离职和正常发工资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