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一、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危害性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三、教师应该实施有效的教育
事实上,教育学生只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老师,也就是“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老师,学生心里只有憎恨。作为教师应有一种奉献精神,以“护花者”来对待学生,不要以什么“不打不成材”的观念来对待学生。工作中,不妨采用以下几招:
1、“软方法”处理。有一天,陈老师很高兴,他准备提前到教室与学生小聚。可他一进教室,却发现黑板上贴了一张漫画,画的正是他自己,而且把他的缺点夸张得淋漓尽致。他不由得转喜为怒,原本愉快的心情一扫而光。凭直觉,他知道这是昨天受批评的一个学生张某的杰作。陈老师心想,这学生真不像话,竟然还搞恶作剧,这次必须狠狠地教训一顿(产生体罚的念头)。但转念一想,体罚必然引起更严重的师生冲突,自己生气不说,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陈老师决定试用“软方法”处理。陈老师平静了一会儿,若无其事地拿下漫画欣赏了一番,对大家说:“你们别说,还真有点像,我长这么大,还没人给我画过肖像呢。我要把这幅画留作纪念,作者要是不介意的话,下课给我签个名。现在上课。”几天后,那位“肇事”的学生主动向老师承认了错误。
上例中,面对学生故意的对抗行为,陈老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漫画作者,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显示老师的权威;也可以在课后把学生留下来,进行处罚:还可以请学生家长,让家长处理。然而,陈老师调整消极情绪,运用教育机智,不仅避免了师生冲突,融洽了师生关系,带使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发展了学生的特长,真可谓一举多得。
2、表扬式教育。某学校一位老师发现有位学生在做广播操时极不认真,其它班广播操监督员扣了这人的分数,做操结束后,教师把这位学生叫到办公室,既不是打耳光,也不是侮辱漫骂,而是微笑着问:“你广播操做得怎么样,你认为准确吗?”学生摇摇头,老师继续说:“广播操做得不够准确到位不要紧,关键是要认真做。”这时,学生脸红得低下头,老师接着说:“班有班规,你如何把扣掉的分数争回来呢?”学生说以后保证怎样怎样,老师又说:“下个星期一,由你到上面来领操,你认为怎么样?”这位同学愉快地接受了老师的处罚。据说这位学生回家后,星期六、星期日都在练广播操。现在他是全校广播操做得最标准的一位学生。这种“虽说痛苦也甜密” 的表扬式处罚更能被学生所接受。上例中教师在学生违规时,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方法,使学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体罚学生,收到较好的效果。
3、即兴教育。即兴教育,即把学生错误的行为引导到正确的轨迹。例如有位班主任在下课时发现几个同学把扫帚当作棍转,他走上去不予批评,而是说:“你们连下课都为班级做好事,打扫班级卫生,真是难能可贵。我相信你们的扫地水平一定不错吧,今天放学后,你们再为班级做一次好事,怎么样?”这几位同学高兴地接受了教师的处罚,同时,也领悟到拿扫帚玩是错的,而打扫卫生是对的。
实践证明,每个同学都会犯错误,但希望老师用科学的手段来教育学生,只要方法得当,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有用之材
这是我引用的别人的文章!!!!!
因为学生基本都是未成年人,思想和身体都没有发育成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的身体,尤其自尊心产生的是深远的,下面谈一谈体罚对孩子心理的戕害。
一.体罚损伤自尊心
儿童心理学指出: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生理的发育,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是自尊心越来越强。自尊心是对自己个性品质的确良肯定的评价,它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是推动学生积极上进的一种动力。他们一旦有了错误和过失,就会感到内疚,受到良心责备,下决心改正。尊重信任孩子主要是指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自尊心,想念他们的力量和才能。马卡连柯早就指出:“对学生的要求越严格,对他们就愈要尊重。”而体罚和体罚的变种???讽刺挖苦、训斥辱骂等是对学生自尊心的严重挫伤,它会造成三种不良后果。一是,产生对立情绪,越罚越“皮”。“既然你不把我当人,也别怪我不拿你当人”,从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发展到对抗、顶牛、恶作剧。二是,慑于压力,表面服输,内心不服,形成“两面”性格。在拳头、棍棒的威胁下,有的孩子“好汉不吃眼前
亏”,学会了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欺骗说谎,以求“过关”。这种“成功”的经验,在他们性格中注入了看风使舵,看脸色行事,投机取巧的因素,以致发展成油腔滑调、巧言善辨、逢迎讨好,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的双重性格。三是,思想绝望,走向极端,采取行动,不计后果。表现为忌恨报复,对老师和家长采取触犯刑律的越轨行为;或自寻短见。天津某中学有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被严体罚后,为图报复,当晚竟到学校的煤棚放火,酿成火灾。还有个经常被他父亲毒打的小学生,性格变得凶狠残忍。自己用电熨斗烫衣服稍不如意,当即狠狠地把衣服撕成碎片;跟同学逗着玩,急了就绰家伙,往死里打,以致把同学的胳膊打成骨折。问他什么这样凶?他满不在乎地吼叫:“我爸爸就这样打我,你们也尝尝吧!”形成“残暴乖戾”性格。体罚孩子是一种精神虐待,会引
起他们从思想到行动的种种反应,这或许就是某些人所说的“兴奋点转移”吧。但他们的“兴奋点”转移到哪里去了呢?果真能制止“不良行为”起到“惩戒教育”的作用吧?上述事例中体罚造成心理反应的严重后果,不是不言自明吗?
二、体罚妨碍自我意识的正常发展
所谓自我意识对自己认识和评价的能力。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在个性形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的兴趣、能力、性格和道德行为,无不受它的制约和影响。
这种自我意识在小学高年级阶段开始明显,到了初中则进一步增强,“成人感”突出是他们对自己认识中的新的突出特点。为证明自己是“大人”,他们力图在各种场合表现自己,力图多多参加成人的活动。这时,对他们的评价非常慎重,尽量做到客观公正、恰如其分。同时,要逐步引导他们自学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而体罚则是家长和教师的唯我独尊,说一不二,不讲道理,单靠拳头和武力的简单粗暴的评价。这势必防碍孩子自我意识的发展及自我观察、自我批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等能力的形成,这对学生个性心理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儿童心理学表明:唯有个性心理行到健康、充分、自由、和谐发展的人,才能主动适应和促进现代化社会发展,才能成为创造型、开拓型、竞争型人才。心理因素,包括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在人才成
长中起着决定的作用。体罚对成才的心理因素,特别是非智力因素(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的发展极为有害。
三、体罚扼杀独立思考和创造性
由于体罚强制、迫使学生和孩子服从,使他们处于一种压抑、恐惧、担惊受怕的不正常的心境之中。在一个经常体罚孩子的班级,由于老师声色俱厉的粗暴态度,讽刺挖苦,尖酸刻薄的语言和吓人的体罚手段,竟使得一些优秀生听到老师的提问就胆战心惊,吓得直打哆嗦。在家长经常打骂孩子的家庭,也是如此。洛克说:“受罚最重的儿童,长大了很少有成为最好的成人的……他们的态度是怯懦的,精神是抑郁的,很不容易振作起来,很难做什么事业。”
四、体罚使人呆傻,形成奴隶性格
体罚会使孩子产生恐惧感,神经过度紧张,形成一种保护性的反射状态,导致情志异常,甚至会造成“恐怖症”。这种反常状态的畸形心理,轻则胆小怕事、唯唯诺诺、失去主见、一切“听喝儿”;重则丧失信心、自尊心,变得性格懦弱,形成奴性。鲁迅先生说得好:“……终日以冷遇或呵斥,甚至打扑,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放他到外边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绝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五、体罚使人屈服压力,不敢追求真理
在体罚盛行的班级,多数学生有这样一种心理、同学捣乱自然不对,老师体罚也不应该。学生的心里还是有是非标准的,但看到老师怒气冲天的模样,便“明知不对,不说为佳”还是保自己吧。家庭亦然。
六、体罚助长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歪风
爱动武的老师,十之八九爱依靠动武的学生干部去“管理”其他学生。这几乎成了爱搞体罚教师的通病。天津某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居然让班上仅七、八岁的小学生干部打那些不遵守纪律的同学,上来就是两个嘴巴子。全班多数同学都挨打,引起了家长们的强烈不满。这种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做法,造成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对立与隔阂。
七、体罚使教师和家长威信扫地
教师或家长的威信,是实施教育影响的必要条件。而这种威信是建立中人格力量的基础上它来自学生和子女发自内心的尊敬、热爱和信任,有了威信,教师和家长的影响力就会倍增。而体罚只会使教师和家长建立一种虚假的威信。学生表面上拍你,但心里却认为教师或家长“无能”、“粗野”、“水平太低”、“就这两下子”。因此,师生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会建立起那种真诚、信任、平等的关系。搞体罚,就必然使教师和家长变成言行不一,而言行不一就必然导致丧失威信。教师和家长的说教也必然会使学生或子女怀疑、鄙视,产生反效果。
以上七条,就叫它体罚的七大罪状吧,说明了体罚对孩子的心理发展是百害无一益的。
同时,老师的职业是神圣的,给人以美跟光辉,亲切的感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但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伤害,更为重要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给神圣的教育抹黑.
基于上诉原因,出台不允许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一规定,是及时,而且是必要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当然啦,法规是不准碰学生的,与打学生的,
但可以留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