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实用主义真理观,是主观唯心主义真理观的一种典型形式。这种真理观的错误在于:⑴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有用、无用,因人因阶级不同而相异,具有主观性。这种真理观吧凡是能给人以利益和效用的东西都当做真理,使真理成为满足任何需要的主观工具和手段。⑵把真理的作用筒真理的根据混为一谈。“有用”,是真理的作用。但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不在于“有用”,而在于它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⑶否认了检验真理客观标准。把主观的愿望的满足和主观的效用当成了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一种主观真理标准。⑷抹煞了真理和谬误的原则区别和界限。谬误对某些人或阶级也是“有用”的,按照这种真理观,谬误也成了真理。⑸犯了逻辑错误。从“真理是有用的”这个逻辑前提,得不出“有用即真理”这个逻辑结论。
答:
首先,前一句话表述正确,真理都是有用的;而后一句话确实错误的,有用的不一定是真理。真理的内涵在于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而这里所说的有用论完全偏离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有用是人的主观判断对客观事物的评价,也就是认为人的意识决定了物质,这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相悖。
其次,这个论断无视客观规律,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真理是有用的,而有用的就是真理,何谓有用,何谓无用?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只能取决于个体的主观评价。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内在联系,运行规律具有自身特定的规则
你的观点很偏~!
不正确!
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不一定是真理.
比如筷子是有用的,但你可以说它是真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