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自然以它的过程、力量影响社会,直接、间接地由它自身或在人的参与下对社会发生作用。人的生存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而是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来获得。人由于受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社会条件的限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人类应该调节自身行为,积极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径,使自然界能长久、充分地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服务。
长期以来,人们都把道德认识与调节的范围局限在人与人或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大增强了人类影响自然的能力,使人与自然的冲突空前尖锐起来。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各国都在日益重视一个新的道德课题——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探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价值,对于我们把握人类道德发展的新趋势,提高我国人民的道德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人与自然关系道德价值的现实基础
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价值,是指人们在处理与自然关系问题上人的意识和行为具有的道德意义。从根本上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反映并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之所以有产生和发展的必要和可能,是根源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自然”这一概念有两个基本含义:广义上是指万物,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世界,与物质、宇宙同属一个概念;狭义上是指与人及人类社会相对应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自然物质条件。“人”这一概念,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活动的具体的人及人的总体“人类”。人既是“自然的直接存在物”,又是“社会的存在”物,我们是从这两者的统一,并着重从人的社会属性来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价值的。
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在哪里呢?
第一,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必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①。而人要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就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在自然界中确定自己的恰当位置。
第二,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影响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条件中,不论是对整个人类历史发生永久作用的自然因素(如宇宙现象、地理、气候和生态平衡等),还是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效能发生作用的自然因素(如矿产、燃料、水资源等),都对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自然条件首先是以它的过程、现象、力量来影响社会,直接间接地由它们本身或在人的参与下对社会发生作用,自然界为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文明进步提供所需要的资源,保证社会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积极的方面永远是人,是人以自己的活动决定着这种相互关系的性质。例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正按照自己的目的越来越有效地利用太阳能、引力、潮水涨落等,对矿产、燃料、动植物资源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进步是与社会对自然现象利用的不断增加相联系的。但是,这本身也就增加了人对自然条件(如储藏的煤、石油、金属、保存完整的生物层等等)的依赖。因而,在社会进步的条件下,人们能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自然环境,如生态平衡、自然资源等,对人类社会长久存在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离开这些必要的自然条件,人类社会便无法生存和发展。
第三,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并协调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需要。人类是从自然界获得自己生存资料的。不过许多重要的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必须以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来获得。因而,生产劳动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影响和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
但是,人们在具体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由于受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着只顾追求眼前利益,忽视人类长久利益,盲目损坏和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当代社会人与自然冲突的情况就证明了这一点。这就要求人们在生产劳动,乃至全部社会生活中,应当有意识地控制自己对待自然的盲目行为。牢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明确提出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进行“合理调节”的重要思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
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不仅表现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表现为人类通过劳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促进人类与自然界的互补。人类的生产劳动,创造了“人化自然”,推动了自然界的进化,这种进化又反过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但是,不论人类社会进步到什么程度,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类必须保护或再现人的生命所需要的多样化的自然条件,必须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合理调节人类自身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加以“合理调节”的方式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道德调节。“人—自然”道德就是在上述人与自然关系与人类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人类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的认识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对“人—自然”道德还处在比较零碎的、朦胧的认识中。 20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能力,人的活动范围和影响自然的能力空前扩大了,促进了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化,使“人-自然”道德最终形成。当代科学技术革命时代的到来,把以往人与自然之间潜在的利益关系更充分地显露出来,赋予人们对人与自然、劳动与道德、科学与伦理的关系以全新的目光,使人们更自觉地认识到,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和谐关系的迫切性,从而把道德调节的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人与自然关系道德的特点和社会职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积极的、占主导方面的是人。道德活动的主体是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具有合理调节相互关系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人与自然发生冲突时,人类不能把责任推给没有知觉、没有灵性的自然界,只能发挥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用积极的方法去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径。
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它如同整个道德一样,受社会精神生产一般规律的支配,使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自然”道德观念,受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从而使人们的“人—自然”道德观念受到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利益的羁绊。但是,“人—自然”道德毕竟与一般社会道德或阶级道德有区别,它比现有一切其他社会道德更具有人类共同性。第一,它合理调节人类自身的行为,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当今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道德责任。第二,“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现实关系,是人类在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过程中,人与自然发生冲突并加以调节的反映。第三,“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现实关系,要人们调节和维护的是“人类共同利益”。
“人—自然”道德的人类共同性,不仅表现在它所反映的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类共同利益上,而且具体表现在它的共同道德准则、规范、戒律上。在“人-自然”道德准则、规范的共同性中,体现了人类在认识自然规律基础上改造自然、造福人类的“生存智慧”。“人-自然”道德是人类用精神的形式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方法,反映了人类认识和改造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人-自然”道德总是从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整体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来认识人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和对人们行为的特定要求,并借助于一定道德观念来表达认识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交往的社会实践是“人-自然”道德认识职能的基础。“人-自然”道德的确立,把人与自然交往中的行为,区分为有利的和有害的、善的和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人-自然”道德从实践的意义上帮助人们认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价值,以选择正确的行为和文明发展的道路,一个人认识了“人-自然”道德的合理性 ,就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非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按照从善避恶的原则,在自己的实践中为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完善的自我人格而努力。
“人—自然”道德调节职能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整体活动,更需要社会个体的活动,并通过社会和个人的努力,成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外在行为。“人-自然”道德调节职能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以及传统习惯的力量来实现的。社会舆论是影响和调节人们对待自然行为的外在力量,它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鼓励或抑制人的行为方向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人-自然”道德的要求,有益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时,社会舆论就会激励他保持和发扬这种行为;反之他的行为就会受到来自社会乃至全世界的批评和谴责,促使其纠正不道德的行为,重新认识和选择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从而实现调节职能。人们在与自然交往中形成的内在道德信念,是基于个人对道德义务真诚的信服和强烈的责任感。个人深刻的道德认识, 灼热的道德情感,顽强的道德意志铸成的比较稳固的道德信念,是人们在与自然交往中据以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在动力,也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中,评价自己和他人对待自然行为善恶的尺度。
“人—自然”道德还具有教育激励的职能,它能通过“人-自然”道德的教育、评价、激励等方式,树立人与自然交往的行为标准和理想人格范型,形成热爱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道德风尚,培养人们在与自然交往中应有的道德意识、行为和品质。“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励职能,是在对人们对待自然的行为态度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实现的。其目标,是使人们在与自然的交往中,超越自私或浅近的视野,以社会集体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判断行为价值,作出合理而高尚的自我选择。
“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励作用,在于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唤醒并引起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人们懂得什么是善德,什么是恶行,什么是有害的,什么是有益的,分清是非美丑,自觉按照一定的善恶标准来调节自己的行为。充分发挥“人-自然”道德的教育激励作用,有利于使人们扬善弃恶,积善成德,自觉成为大自然的善良公民。�
三、保护大自然是人类共同的道德责任
热爱大自然,保护自然环境,是人们处理与自然关系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热爱大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自然界一切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益的存在物,如山川草木、飞禽走兽、大地河流、空气给养、物蓄矿产等等,都是维护人类“生命圈”的重要资源。对大自然的热爱,实质上是对人类生命本身的热爱。对大自然的爱护,实质上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爱护。
第二,爱惜动植物,保护生态平衡。人类只有保证地球上的其他生物能生存和发展,才能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旦地球上的动植物遭到盲目的毁损,人类就会失去维护生命所必需的物质交换对象和自然环境。
第三,优化生产方法,防止环境污染。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必须克服在生产中急功近利、只顾追求眼前利益而不考虑环境污染给人类造成严重危害的不道德行为。我们应当运用一切科学技术和工艺手段,努力减少并制止对环境污染。
第四,发展科学技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科学技术,并在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使命。为了使人类社会持续向前发展,要求人们在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劳动中尽可能节约自然资源,特别是合理利用那些“不可再生产的资源”(如煤、石油、金属、矿藏等)。
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更高发展阶段的开端。面对人与自然的冲突,人们不应我行我素,也不必悲观失望。人类的未来,取决于人类自身的选择。道德,是人类文化和智慧的结晶,是人们走向更高文明殿堂的精神阶梯。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德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人—自然”道德的使命,是以自己的精神-实践手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自然界能够长久地、充分地、尽可能完善地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