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五一放假从七天变成三天。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 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 2004 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分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200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三、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
四、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
2013年11月27日全国假日办今日在人民网等网站公布三套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三套方案中,并没有一些网友期待恢复的"五一"劳动节7天长假。
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阳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999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
2007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明确了从2008年起我国将要执行的假日方案。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3天。五一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
在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其中,五一放假时间安排都是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故此五一放假三天。
拓展资料:
国家规定2018年放假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2007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明确了从2008年起我国将要执行的假日方案。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3天。五一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
拓展资料
国际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或者May Day),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资料来源:五一
很多人都说,2019年的五一假期非常鸡肋,因为它在周内,连短途出行都没法安排。还有网友抱怨,就算是连着周末休三天,可还要补班调休,根本达不到放松的目的。
大家对于长假安排各有看法。最近就有专家建议,增设“五一”黄金假。
五一假期一旦延长,其实好处多多:
1、缓解“十一”出行难
每到国庆假期,走到哪里都是“人山人海”。不仅旅游体验非常差,景点超负荷运转对环境也是一种破坏。增设五一黄金假之后,就能够给一定程度上疏散人流量,无论是对个人还是景区都有裨益。
2、缓解带薪休假的执行压力
很多人说应该带薪休假,错峰出行。道理我们都懂,但执行起来真的没那么容易。其次,在《全球员工应享假期》的报告中显示:“在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
所以,不如增设五一黄金假,增加公共假期,让大家能够更好的放松休息、探亲访友。
3、旅游业经济提振发展
2017年国内旅游人数50.0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4.57万亿元。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突出,更能够拉动内需,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但也有很多人持反对态度,认为增设“五一”黄金假完全没有必要。
首先,扎堆放假会带来“爆堵”,高速公路、旅游景点、餐馆酒店哪里都堵,会对社会资源形成过度透支。
其次,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大家都去放假了,谁来上班保证日常维护呢?且四月份就有清明假,五月再放假,也不利于大家专注在工作上,影响工作效率。
其实我们之前一直设有“五一”及“十一”黄金周,为了表示对传统节日的尊重,才增设了中秋、清明假期。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假期时间实在太短,去哪都时间仓促。
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增加五一的假期时间,都市人生活节奏快,更要找个时间,让生活慢下来,即使不远行,也能好好享受身边的美好。
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五一放假从七天变成三天。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 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 2004 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分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200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三、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
四、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
2013年11月27日全国假日办今日在人民网等网站公布三套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三套方案中,并没有一些网友期待恢复的"五一"劳动节7天长假。
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阳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