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由法院判决给产权登记的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买房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一、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归谁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长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父母出资,房子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没有结婚,双方婚前共同买的房子归谁
1、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另一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登记方并应当返还另一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出钱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很难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价格增长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前买房是中国一大传统,婚姻与房子的紧密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但了解房子归属情况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如果因为婚姻破裂走上法庭,法院在处理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会根据婚姻破裂的原因适度倾斜,比如一方为过错方,则承当责任更多。另外,如果双方达成了分割约定,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婚前男方首付买的房子,该房子均属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要分割,在权益上可以分为三段:一是婚前一方的首付款及婚前一方还的款;二是婚后两人共同还款部分(各50%);三是未还款部分的剩余本金,不属于共同债务,(属要房子一方的债务,)。前两项要分割,第三项不需要分割(谁要谁继续还)。第一项要拿出时间是婚前的、首付时的收据或发票之类的证明及每月还款后的银行回单,即可认定为与对方无关;第二项可按月供、还款月数计算得出。对于房子升值部分,如果要计算的话,可将前三项内容按金额确定一个比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归谁
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分别是(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故在出现第一种情况时,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个人名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根据房产的价值等进行补偿给对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在遇到第二种情况时,应在取得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进行房屋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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