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难度的法学问题,你至少应给100分的,我的解答如下 :
行政裁决是行政法上的一个概念,对于省级政府或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如果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做出的裁决就是最终决定。这是我国立法上唯一的行政裁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仲裁相对简单一点,比如说,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仲裁等,这些都是有仲裁之名,无仲裁之实的行政(仲裁)行为。
最佳答案有误,行政裁决并非行政复议,目前学界通说的行政裁决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据授权,利用其行政职权而实施的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虽然没有行政裁决法或者全国范围内施行的行政程序规定,但是关于行政裁决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很多的,主要表现为“处理”字样,例如《土地管理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多有涉猎,部门规章层面有《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行政裁决”一章为典范,山东、宁夏等地区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有规定,且规定的更为细致。在我国其处理主体主要是人民政府或者具体职能部门,这主要看法律规定。外国如英国还有专门的行政裁决机关处理行政裁决案件,原答案所说的劳动仲裁有学者也认为属于行政裁决的一种,但仍有争议。如果深入了解推荐中国方正出版社应松年老师主编的当代中国行政法,我用的是2005年第一版,行政裁决在1103页。
你所提到的行政仲裁,也是行政裁决的另一种称呼,但基本学术界没人会用,原因在于二者概念相同,但“行政裁决”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代表的官方文件中使用,时隔已久,题主大概已经了解真正的答案,但是还是希望大家有问题尽量查权威文献或者权威期刊上的论文,百度问答,质量实在参差不齐,而且又摆在百度推送的第二条上,希望查证后尽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