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5万怎么判刑(四人)

2024-11-17 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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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六)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修订) (四)盗窃犯罪
  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在盗窃数额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因其他犯罪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有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数额较大起点,并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或者低于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可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因其他犯罪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可根据盗窃的次数或者盗窃数额的大小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8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回答2:

你好,四人共同承担五万元的法律责任。

回答3: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能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