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可以扣押员工工资的么?

2024-11-23 03: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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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可以扣押员工工资,扣押员工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2:

  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
  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回答3:

你好,首先告诉你,《劳动法》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自动离开公司,公司不可以扣押你的工资,工资必须每月按时发放。

回答4: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本身你公司规定的试用期违法。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用工一个月后仍与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每月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2。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公司不仅无权扣押工资,还要负经济赔偿。

回答5:

没有权利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单位扣押工资,性质很恶劣,你也可以先向单位说明其中的利弊,然后争取你们双方调解结局。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