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在这个厂里做了,可是老板不让走,也不给结工资怎么办啊?

2024-10-28 1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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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如果你依法履行了辞职程序,用人单位违法不给你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让你走,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如果你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回答2:

先搜集你所在工厂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和负责人的会话视频录像,总而言之就是要能看得见听得到的证据。然后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的,一周内可以有结果,一定要把想的到证据都搜集全。

回答3:

不想在工厂做要提前写辞职信然后老板会安排你什么时候走因为你的位,希望能帮到你置可能要招人

回答4:

找劳动部门,如果是合法并且有合同的话可以报警的。。。

回答5:

说你要结婚了呗,,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