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单位的应发工资申报。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单位的应发工资申报。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6月申报的应该是5月发放的工资,不是5月应发工资。我跟你的情况是一样的,我接手的时候就是这样,然后我去问税务局该怎么办,他们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就说这样肯定是不对的,然后又说,税法要求的是当月发放的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前入库即可,你们提前一个月入库也没什么大碍,只不过当月发工资当月报税自己忙道点。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日期申报
即6月初申报的是5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管这个工资所属4月份或者任何时期)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总额减去社保公积金之后缴纳的,也就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实际到你手里面的,已经缴纳过税收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