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5日拂晓,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四十五军横渡长
江,解放了黄石港、石灰窑、下陆、铁山、大冶县城等。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
“任命本会物质接管部工业处副处长金实蘧同志兼任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在该区设
立特派员办事处。代表本会在黄石港、石灰窑、下陆、铁山等地执行工矿企业之接管任
务。并负责领导该区行政及地方行政。”
1949年6月12日,由特派员金实蘧同志主持召开“武汉市军事管制
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成立大会,宣告成立,开始办公,并张贴布告,
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
领导。1949年9月29日,又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特区人民政府,交大
冶专署领导。(据查当时特区名称不标准,叫法不统一。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民字第71
5号文为“石黄工矿特区”,特区本身的布告、文件均为“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
府”。)
特区人民政府,在市区设黄石港、石灰窑镇公所;郊区农村设申五、长乐
、下章、铁麓等四个乡人民政府。为了开发本地区矿资源,特区人民政府根据特区范围
和矿藏分布的情况,特区设石矿区、煤矿区、铁矿区的专门机构管理,以促进工矿企业
的发展。
李先念提出建市
要说能在1950年建市,这得感谢李先念主席。透过镜片,陷入深思的
彭老的眼中闪着熠熠的光辉。那是在1950年4月,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政府
主席的李先念专程来到大冶工矿特区视察。他听取了华钢(大冶钢厂)负责人有关恢复
生产情况的详细汇报,并在冶钢工人俱乐部向全体干部就恢复生产,增产节约作了重要
讲话。之后不久,李先念签发了将大冶工矿特区改组为市的请示。
1950年6月1日,韩宁夫同志根据李先念主席的意见,递交给省民政
厅一份公函:“李主席的意见:拟将大冶石灰窑特区改组为市,定名为黄石,属省直辖
,希即撰办府稿,向上级请示核准为荷!”6月6日,湖北省民政厅给大冶专署来信:
根据李主席的意见,拟将石灰窑特区改组为市,我们急需办公文到中央去请求,按中央
政务院规定:“凡增设市、县级机构,应说明理由,并附详图、人口、土地面积等基本
数字,希接信后于五日内资料上报省民政厅。”
黄石建市三大理由
根据李先念主席的意见,1950年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黄石市
一事以民政特字第104号向中南军政委员会呈报了专题请示。请示中提出了建立黄石
市的三条理由:“一、该区系我省著名之工矿区,产业工人、码头工人很多,铁、煤及
石灰等产量丰富,对我省将来工业建设之重要,原料及动力的供给,系巨大的来源,发
展前途颇大。二、该区交通方便:公路可直通武昌(计长108公里),铁路现在石灰
窑至铁山一线(计长25公里),可供运输矿砂之用,将来如自该线建一支线,即可通
粤汉铁路(计长约70公里),水路则黄石港可停靠沪汉线巨轮,故水陆交通便利。三
、该区土地与人口。据初步统计土地面积为20106市亩,人口为166207人。
根据以上各种情况,该区已具备设市的条件。为了我省建设前途,必须有计划地发展该
区工业。因此我们建议将该区改组为市,定名为石黄市,归我省直辖,以便加强其领导
,而利该区工矿业的发展。”
黄石市的诞生
在采访中,彭汉云告诉记者,黄石市最初定名时并不是叫“黄石市”
,而是叫“石黄市”,之后又有人提出叫“大冶市”。
1950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政特字第104号文,向
中南军政委员会请求,将黄工矿区改组为市,定名“石黄市”。7月8日,省委办公室
给省政府致信:“省府:大冶矿区改市问题,中南局已经同意,市的名称中南局以为“
大冶市”较好,请你们考虑后,呈请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宣布为盼。”
7月8日下午三时,中南军政委员会在四维路中南局会议厅,在副主席邓
子恢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了第十八次行政会议,研究湖北省人民政府呈请“将石灰窑、黄
石港合并为省辖市,定名为石黄市,并呈报中央政务院备案”。7月12日,中南军政
委员会以会民字第0103号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复文:所请拟:“将石灰窑、黄石
港工矿区合并建省辖市,定名为石黄市一案,业已经本会第十八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
合并为省辖市,但定名为‘黄石市’,并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备。”
1950年7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政特字第153号文,再
向中南军政委员会呈请“将石黄市改称大冶市由:前以鄂民政特字104号呈请将石黄
工矿区改组为石黄市,并经批准。现经研究,该矿区名称不如大冶市为人们所习知,拟
将石黄市名称,改称大冶市,其辖区仍如原呈述范围,是否有当。”
8月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以会民字第0158号文,再向湖北省人民政
府发复文“拟将石黄市(黄石市,非石黄市)改称大冶市一事,查该案已经本会第十八
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定名为黄石市,并已呈报中央备案,毋庸再事更复,仍应维持原
议,所请不准,特复。”
1950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民政司二科,给湖北省民政
厅致信:“你省新提办事处改镇和石黄特区改市的辖区界线地图及设市理由,请查明函
告我科,如现时不能解决,希望辖区图查复后,亦请送一份。”8月19日,湖北省民
政厅将石黄特区的界线地图一份和设市理由函告内务部民政司二科。
8月23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以会民字第018号代电转发中央政务院核
准:“将石灰窑、黄石港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
行董字第83号文,“本年七月十二日会民字第0106号呈述。所请将湖北省石灰窑
、黄石港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一节,准予备案”。中南军政委员会未(马)
代电。(未:过去发电报时,将12地支代表12个月,未就是代表八月。马:因二十
一日的电报代日韵目是“马”字。)
1950年8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民字第829号文转发给本府
各直属机关,各专署、市、县:“为本省石黄工矿特区,已奉中央批准合并为省辖市,
并定名为黄石市”。值此,湖北省第一个省辖地级市——黄石市正式诞生。
1990年有关部门在宣传建市四十周年的时候,就曾为此而讨论过。为
了便于开展各种庆祝活动,当时市委、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办公会议,经过讨论决定
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备的时间“1950年8月21日”作为黄石市建市时间,市
政府并发了会议纪要。
上溯历史:最早提出建立黄石市是哪一年?
历史上,曾有两次提议建立黄石市。第一次也是最早提出建立黄石市是1
946年,当时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钢筹备处在上报给行政院的《黄石市市政建筑纲
要》中提出“拟将黄石港、石灰窑改组为市,并命名为黄石市。”这是历史上首次提出
将黄石港、石灰窑改组为市,并命名为黄石市。这份《纲要》中规划的市政建设规模与
现今的黄石市市政建设情况惊人的相似,即连市区人口规模、道路规划和路幅宽度,行
政区域的规划等,都基本一致。然而,由于国民党的腐败,有识之士苦心设计的这份《
纲要》终成一纸空文。第二次提出建立黄石市是1950年。
黄石市是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南岸。面积1850平方千米。人口2005年年底全市总人口为252.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239.9 万人(指常住本市半年以上人口)。总人口与2000年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247.75 万人相比,增加了5.05万人,增长2.04 %;年平均增加 1.01万人,年平均增长0.41%。 万,主要为汉族。原为大冶县石灰窑、黄石港、道士洑三滨江集镇。后随采矿业兴起,1948年合置石黄镇,取石灰窑、黄石港首字命名。1950年置省辖黄石市。黄石市是一个新兴的矿冶城市,以采矿、冶炼、建材为主。素有“江南聚宝盆”的盛誉,铁、铜、煤、石灰石储量丰富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是中国六大铜基地之一。“港饼”为传统名点。中国青铜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已发掘出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主要名胜有西塞山、飞云洞、东方山、磁湖等。
195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