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是民间通俗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分为涉嫌治安违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涉嫌治安违法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模销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从上述规定来看,派出所没有证据时可以对涉嫌违法或犯罪旦拆游的嫌疑人进行盘问或拘传,但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时间。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御滑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感觉你年龄很小,对很多东西不明白。首先,你朋友被刀捅腊轮,是很严重侍局型的事情,对于在场的人,无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向你们了解情况,而配合公老猜安机关的工作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其次,你就在那里待了几个小时怎么可能是拘留呢,公安机关也不可能也没权利把在场的人都没凭没据的拘留吧!(感觉他们并没有送你们去拘留所。)再次,我们听到很多的是犯罪嫌疑人,而很少听到罪犯吧?有证据的话,法院就直接可以宣布嫌疑人是罪犯了,而在法院宣布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做的就是调查取证之类的事情。
你们在现场肯定最起码是目击证人,公安机关这是向你们了解情扮含况,第一次时间为24小时,不算拘留。拘留的渣闹话要走很多程序的。厅梁笑你们在现场肯定最起码是目击证人。
没办法啦.建议学习扬佳,不服就只能这样了.我们中国目前就是这么个样
f法律上应该是没什么可告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