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叫我提前走合法吗

2024-11-16 1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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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应该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让劳动者提前离开。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应当支付未到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解除合同员工一个月工资,因此三天的工资已经包括在内。不算亏掉。

拓展资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回答2:

劳动者辞职还不到时间,公司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说明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需要一定的提前量,以给用人单位安排人员顶替有缓冲时间,不至于影响生产经营。
  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辞职到期才能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在辞职期限内作出回应,也就不违法。况且,劳动者是为了辞职,公司让提前离职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