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州市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的,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如下这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不可以当首付,但是可以凭交首付的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发票包括:承租房屋发(有限额,各省不一样)。票、购房的各种发票(首付、后续购房款等)、装修材料及工程费发票(有限额,各省不一样)。
以上发票提取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按月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总额。
现在部分省市对没有购房的职工还可以不提供发票按月提取房租,每月提取不超过1200元。
可以的,可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同城市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请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经办网点确认相关事宜。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