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8、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度。通知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继续存在,符合“六独立” 要求的私立学校,可以继续存在。一旦不符合“六独立”的私立学校,通知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完全按照“六独立”条件去开办学校,方能招生学生。对整改不到位的,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一是转为公办;二是直接终止办学。所谓终止办学,就是砍掉。
目前,许多民办的名校,事实上依托了很多公办学校资源。呈现出非常混乱的局面。说依托,其实是好听点。更直白点说,这些年来,好的公办学校,利用自己的名气,出来牵头。于是,就弄个集团,搞个民办学校出来,专门掐尖招生。由于资本的参与,导致各地私立中小学背景极深,来头极大。出成绩后,涨学费或卖名额再搂钱!甚至,有部分公办学校的领导,私下成立私立中小学。一边担任公办学校的校长,一边在家里还有私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