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扩展资料: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休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 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 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 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 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扩展资料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参考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百度百科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2、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第二十八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4、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扩展资料:
休学手续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如果是请人办理需要出示委托书及申请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
4、满足以上三项,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
5、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
6、学生携带休学证明和《休学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休学手续;
7、学生将办理完成的《休学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医院证明、《休学报批表》和《休学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并开据休学存根给学生;
9、程序办理完成。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5.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6.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中,须明确注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否则不予以办理。
(二)休学(复学)的基本操作办法
监护人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后,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休学(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