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了我的身份证干了违法的事,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11-09 1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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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不是你的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扩展资料

冒用身份证违法犯罪的案例

男子章某是江西余干县人,只有小学文化,从事油漆行业工作,生活倒也安逸。2015年5月份,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章某召集了老婆以及亲戚朋友四名女性,驾驶一辆轿车,在河南、安徽等地,利用他人身份证冒名开设银行卡。

章某所使用的身份证,都是由上家提供,少则几十张,多则数百张。每张身份证办理四张银行卡,办理人可以从上家那里拿到150元左右。而章某将手底下这帮“娘子军”办好的卡和身份证,再交给上家,则每天可以领取到600元的报酬。

在章某率领的这帮“娘子军”,在我市全椒、来安都曾使用他人身份证冒领银行卡。

2015年6月,章某率领的办卡“娘子军”在河南某县继续从事“开卡”业务时,被来安县公安机关抓获。从章某所驾驶的轿车中,当场搜出174张身份证,377张银行卡,四名“娘子军”成员短短几天,每人就开办了近百张银行卡。

“上家告诉我,不能在市一级的地方办卡,必须在县一级办卡。”章某归案后交待,因为市一级银行审核较严,冒名开卡有难度,所以一般都选择审核不严的县一级银行办理。同时,一些银行有开卡任务,导致漏洞存在。

据开卡“娘子军”成员介绍,每次上家提供的身份证,一般都有百张左右,且都是女性,开卡成员,要进行遴选,选择身份证照片和自己相近的人,这样办理起来成功率很高。

据悉,有犯罪团伙专门从废品回收人员处以单价约10元的价格收集二代身分证,然后以数百元单价转售,或冒开银行卡和网银后打包销售。另外,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售卖身份证的信息,这些身份证的来源,有的是卡主丢失的,有的是被盗的。

由于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无法进行注销,因此,如果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办卡任务,在审核过程中主观或者客观把关不严,都会导致骗领信用卡事件的发生。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章某使用上家提供的身份证,一般一张身份证配四张银行卡,骗领信用卡后,再交给上家,上家则通过网络黑市进行售卖,一套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获利数百元。

由此,整个冒名骗领银行卡的链条就此清晰:上家提供身份证交给章某,章某召集开卡人骗领银行卡,章某将银行卡和证件交给上家,上家再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打包出售。

那么是哪些人购买和使用章某等人冒领的银行卡呢?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购买这批信用卡的,大多数是电信诈骗团伙成员。他们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恫吓受害者,骗其将个人资金转移至他们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法

回答2: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若有证据证明你的身份证件被人冒用,违法行为与你无关,则你无须承担责任

回答3: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你需要协助调查。

回答4:

承担责任是肯定的了,但是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回答5:

只要证明不是 你犯法就不需要但大责任,小的还是有点,表现好点配合民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