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已判离,孩子归女方。男方可每星期探望一次。但女方不让看,男方可以起诉夺回抚养权吗

2024-11-21 00:15: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女方有虐待孩子的现象或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存在,男方可以起诉夺回抚养权,否则,不可以起诉夺回抚养权。可以起诉要求探视孩子的权利。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答2:

扶养权只有在双发同意,或女方不履行监护人义务,或侵犯孩子权利的情况下才判给别人!你只能夺回看望权,不过你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和女方调解,当然你也可以碰碰运气,说不定女方侵权了呢!

回答3:

可以!但夺回抚养权好像有困难!

回答4:

可以 因为女方只有抚养权

回答5:

依法律来说可以,但是也的看拒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