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 所有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了如下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从目前已经披露完毕的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报来看,有很多上市公司仍然对所有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进行计提,即不区分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重大。这种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该在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区分单项金额重大与否。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该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账款可以按照原来的账龄分析法计提。
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
所有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或+)“坏账准备”科目的借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答: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
所有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了如下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