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是不得收取停车费的,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通知后仍未领取机动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按照国家新的行政法规定,交警事故发生后,交警扣押车辆后,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前,不应该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由于事故双方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提走车辆的,应该收取停车费。像伤者保全了肇事车辆,那么被保全交通事故交警扣车了,要收停车费吗?
事故发生后,交警扣押车辆后,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前,不应该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由于事故双方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提走车辆的,应该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