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的确定,一般是在25天内完成。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2.被检查的项目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检查组严格按照财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分别将检查资料抄送有关单位;对需要整章建制,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