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可以为同一当事人代理诉讼的。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同一律师事务的律师能代理同一当事人分别为两个案件的原被告的代理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同案件、不同事实、不同地位的当事人,律师可以代理。
《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不可以,这是明文禁止的,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那么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要受行政处罚。
可以的,当事人在此案中是原告,你可以代理,再另一案件中是被告,你仍可以代理。不能同时代理一个案件的双方。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进行代理,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