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更户主,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办理过户后,一方占有房屋不腾房的,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那么究竟房屋所有权是何时发生转移呢?所以,房屋所有权应该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