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退伍、复员、转业,持有效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二)身体条件符合法定标准。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九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明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对于需要考试的,分别考试科目一、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查询结果,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四)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五)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告知当事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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